- 来源: 123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11-25 11:23
新余市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
水源水质状况报告
(2024年11月)
一、监测情况
2024年11月,新余市共监测3个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表水包括河流型1个--新余市第四水厂取水口(孔目江)水源地,湖库型2个--新余市第三水厂取水口(袁河仙女湖)水源地、新余市狮子口水库备用水源地。
(一)监测点位
1.地表水水源:新余市第四水厂取水口(孔目江)水源地为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市第三水厂取水口(袁河仙女湖)水源地为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新余市狮子口水库水源地为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照常规监测点位采样,在取水口周边100米内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取样。
(二)监测项目
1.地表水水源: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2项。
二、评价标准及方法
(一)地表水水源
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
(一)总体情况
2个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第三水厂饮用水源地达到Ⅲ类标准,第四水厂饮用水源地达到Ⅱ类标准;1个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狮子口水库饮用水源地达到Ⅲ类标准。(详见附表)。
(二)地表水水源
3个地表水水源地,第三水厂饮用水源地达到Ⅲ类标准,第四水厂饮用水源地达到Ⅱ类标准,狮子口水库饮用水源地达到Ⅲ类标准。
备注: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
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区别:饮用水水源为原水,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
附表
2024年11月新余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
序 号 |
省份名称 |
城市名称 |
水源名称(监测点位) |
水源类型 |
达标情况 |
超标指标及超标倍数 |
1 |
江西 |
新余 |
市第三水厂取水口(袁河仙女湖)水源地 |
地表水 |
Ⅲ类 |
- |
2 |
江西 |
新余 |
新余市第四水厂取水口(孔目江)水源地 |
地表水 |
Ⅱ类 |
- |
3 |
江西 |
新余 |
新余市狮子口水库水源地 |
地表水 |
Ⅲ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