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新余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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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7-05 09:4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6月1日-2023年6月30日我市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发布信息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0-6422717(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6421561(行政审批服务科)
传 真:0790-6442357
通讯地址:新余市仰天西大道1518号(3380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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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单位 |
审批文号 |
批复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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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江西省检验检测认证总院赣西基地一期项目 |
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
余高环审字〔2023〕26号 |
2023年6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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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新余市锦隆环保有限公司年拆解10000辆报废机动车建设项目 |
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
余高环审字〔2023〕27号 |
2023年6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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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余路通年产30万吨水泥稳定土、20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 |
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
余高环审字〔2023〕28号 |
202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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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新余胜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收集 |
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 |
余高环审字〔2023〕29号 |
202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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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新余市渝水区城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新余市渝水区珠珊镇洋津闸河、航桥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项目 |
新余市渝水生态环境局 |
渝环审字[2023]9号 |
2023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