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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关于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筛选排放量限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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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筛选条件,基于2024年度排放源统计数据,按照主要工业污染物年排放量不低于辖区排放源统计调查的工业污染物总量的65%进行筛选(筛选排放限值见下表)。现将2025年我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筛选排放限值公示如下:

类型

筛选因子

排放量限值(吨/年)

废水

化学需氧量

301

氨氮

28.5

总氮

95

总磷

2.02

废气

二氧化硫

6793

氮氧化物

10346

烟粉尘

4450

挥发性有机物

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