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废水排放总量6680.94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8780.05万吨,生活污水排放量4794.10万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排放量8.80万吨。全市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9507.41吨。其中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62.83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039.08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5.49吨。全市废水中氨氮排放总量853.701吨。其中工业源氨氮排放量为43.72吨,生活源氨氮排放量为808.67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水(含渗滤液)中氨氮排放量为2.10吨。
2023年全市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11560.83吨。其中重点调查工业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0450.78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110.04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03吨。全市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0972.78吨。其中重点调查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5917.08吨,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331.8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4723.87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025吨。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5543.17吨。其中重点调查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2409.98吨,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677.15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1402.12吨。全市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总量9117.84吨。其中重点调查工业颗粒物排放量为6847.47吨,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2228.03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1456.04吨。
2023年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简称:工业固废)产生量936.97万吨,一般工业固体综合利用量820.95万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62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68.46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49.28万吨。
2023年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31.14万吨,危险废物上年末剩余贮存量0.10万吨,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量31.08万吨,危险废物本年末剩余贮存量0.17万吨,无危险废物倾倒丢弃。